NCC推「數位中介服務法」引發箝制言論自由爭議。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批評,這就是21世紀的網路戒嚴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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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造成行政權一權獨大,凌駕司法權之上;如此惡法,沒有取得法院同意,居然可以率然警示人民言論,全球絕無僅有,大概只有臺灣,對箝制言論自由居然走在這麼前面。
李貴敏指出,事實上,民進黨政府不但沒有所謂的信用可言,大部分真正的假訊息來源都是來自行政部門,政府自己才是假訊息提供者,卻要封殺真正的訊息嗎?光就柬埔寨肉票詐騙案吹哨人為例,當政府把網路平臺也封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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吹哨人要到哪裡吹哨?要去哪裡讓其他人免於受害?怎麼可能我們的憲法保障言論自由,可是當你到了網路世界裡面,反而沒有言論自由?
李貴敏表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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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單位自己無為、無知、無能、無感,該做的事不去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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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老百姓或網紅提醒民眾,卻因影響輿論或績效而要封殺他,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,這像話嗎?沒有一個民主國家是按這樣子玩的。
李貴敏指出,如果按這個惡法條文通過,未來只要被政府部門認定是假訊息,在沒取得法院裁定前,可直接標明警示,時間可長達30天,甚至可直接刪文。尤其在平臺方面,如果接到政府警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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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管訊息內容是對是錯,考慮到配合政府要求下架就可以免責,不警示則有責任,業者為了業績會不照做嗎?為了保全他自己的權益,業者一定是照做。真這樣子,臺灣還有民主嗎和言論自由嗎?
李貴敏諷刺,這個法案的名字取得好聽,看似很中立,但負面影響卻格外嚴重,幾次公聽會中學者、專家都是一面倒的高度質疑。雖然NCC說,該法是參考歐盟早先公布的數位服務法(Digital Services Act,DSA)架構,但國外法律是針對網路巨頭服務內容進行規範,以保障民眾權益,跟臺灣法令著重管制言論的做法並不一致。
李貴敏強調,司法是用來解決紛爭的,所以判定的機構一定在司法單位。但這套惡法把行政權疊加到司法權、立法權之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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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單位說了算,說法一變再變,假信息全部都是由行政部門做判斷,這合理嗎?
文章源自於UDN,